一、文化产业统计分类是什么?
文化产业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根据文化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国家统计局于2004年首次颁布实施《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并于2012年、2018年两次对分类进行修订调整,目前执行的分类标准是《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产业共包括9个大类,43个中类和146小类(156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9个大类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如国民经济某行业小类仅部分活动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则在行业代码后加“*”做标识,并对属于文化生产活动的内容进行说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共有加“*”行业小类。
2018年分类标准除了将传统文化业态如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娱乐休闲等行业活动悉数涵盖之外,还将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数字动漫游戏、智能文化设备制造等文化新业态纳入统计范围,为全面、及时反映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新模式、新亮点提供统计依据。
二、文化产业如何统计?
1.常规年份文化产业季(年)度统计调查方法
国家统计局组织各地区每季(年)度开展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核查,对各地区上报的核查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并在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中打上文化产业单位标识,根据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
2.经济普查年份文化产业统计调查方法
国家统计局组织各地区开展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下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文化个体经营户核查,对各地区上报的核查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并在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中打上文化产业单位(个体经营户)标识,根据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工业企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服务业法人单位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对个体经营户清查表、抽样调查登记表主要指标进行综合汇总。